

去年度中 Google 3,074 億美元的廣告收入中,有 75% 以上來自於廣告。
Google 繼 8 月被法官裁定擁有壟斷地位後,將於本周再度返回法庭進行第二起反壟斷案件的審判,此次會著重在 Google 的廣告業務,美國司法部將試圖證明 Google 在數位廣告業務中違反了反壟斷法。
美國司法部認為,Google 在 2008 年收購 DoubleClick 等公司後,為公司在廣告科技產業的排他性行為奠定了基礎,並認定 Google 控制了 91% 的廣告伺服器市場(廣告商用來賣廣告的空間)、85% 的廣告 Network 市場,且藉此不公平地提高廣告價格。
相較起因競爭壓力導致價格受約束的市場,當前網站建立者的收入更少,廣告商支付的費用也更高,因此部分出版商被迫轉向訂閱制或甚至已倒閉。
監管機構也指責 Google 透過將其為出版商和廣告商提供的工具捆綁在一起,來佔據「中間人的特權地位」,進而主導了網路廣告背後的技術市場。
Google 因涉足廣告購買、銷售和交易等市場多個面向,過去幾年也招致了批評,美國司法部最初的訴訟中引述了 Google 廣告高層的內部對話,高層表示擁有廣告銷售流程的多個面向,就像「高盛或花旗銀行擁有紐約證券交易所」。
Google 將辯稱,其廣告工具能夠應對每天在網路上進行的數十億次廣告拍賣活動,且平台始終為客戶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這些客戶經常混用其他廣告平台。
最新一季的財報中,Alphabet 的廣告收入為 646 億美元,佔總營收的四分之三以上,其中 485 億美元來自搜尋、Gmail、地圖等其他業務,87 億美元則來自 YouTube;去年度中 Google 3,074 億美元的廣告收入中,則有 75% 以上來自於廣告。
:Jocelyn
:Si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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