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会预告「虚拟资产服务洗钱防制」新规:废除洗防声明,业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登记制
为了加强对虚拟资产服务业者的洗钱防制与资恐打击,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金管会) 近期预告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洗钱防制登记办法」(简称:VASP 登记办法) 草案以及「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简称:VASP洗防办法) 修正草案。这两项法规草案将规范虚拟资产服务业者的登记制度、业务范围以及相关防制措施。
(台湾 VASP 洗防声明再添一业者,登记制上路后还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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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P 登记办法草案共有 31 条,主要规范虚拟资产服务商的业务类别、分业登记制度以及登记进程等,内容重点如下:
虚拟资产服务商按经营业务类别分为交换商、交易平台、移转商、保管商及承销商等,并需依据其业务性质分别办理洗钱防制登记 (第 2 条及第 3 条)。
该草案规定了负责人或实质受益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 4 条),以及登记所需的文档和申请进程 (第 5 条)。此外,对于营业期限、业务终止进程 (第 6 条),以及拒绝登记、撤销或废止登记的事由 (第 7 条及第 8 条) 也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并详细说明登记文档变更的进程 (第 9 条)。
该草案中对于业者的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包括法令遵循、信息系统与安全、客户申诉处理、信息公告与记录保存等 (第 10 条至第 15 条)。另外,针对不同业务类别,交换商 (第 16 条及第 17 条)、交易平台 (第 18 条至第 21 条)、移转商 (第 22 条)、保管商 (第 23 条至第 27 条) 及承销商 (第 28 条及第 29 条) 需遵守特定的规定。
已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虚拟资产服务商,需在登记制生效后 3 个月内向金管会办理登记,并在本办法生效后 9 个月内完成登记 (第30条)。
此次修正的VASP洗防办法,针对配合新制的实施进行了调整,主要包含以下几项重点:
因应洗钱防制法的名词修正,将 VASP 洗防办法名称修改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并同步修正相关条文(第2条至第17条)。
为符合新制规定,明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 VASP 登记办法完成登记者(第2条)。
虚拟资产服务商需每年制作风险评估报告并函报金管会(第14条)。
添加条文规定,虚拟资产服务商需依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VASP登记办法以及虚拟通货商业同业公会自律规范创建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第15条)。
删除虚拟资产服务商需办理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的规定(第17条)。
金管会提醒,考虑到 VASP 登记制度生效后,现行的法遵声明制度将同步废止,所有业者不论是否已完成法遵声明,均需依 VASP 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因此,金管会建议有意从事虚拟资产服务的业者审慎考量是否等待登记制生效后再行送件,以避免短时间内需依不同规定重新申请的困扰。
金管会表示,该草案将于行政院公报及金管会网站上公告,各界如有任何意见,可在草案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内,前往金管会「主管法规查找系统」网站的「草案预告」页面表达意见或向金管会证期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