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 加码「盲目转售」提新控诉,币安与 CZ 要求驳回诉讼
币安创办人赵长鹏 (CZ) 重获自由后,它与美国证交会 (SEC) 仍在继续交战。SEC 以多种理由起诉币安和创办人赵长鹏 (CZ) ,并持续主张某些加密货币交易需被看作是证券交易。而币安的法律团队也于 11/4 提出动议,要求法院驳回 SEC 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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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最初对币安提出的诉讼指控认为,所有加密资产交易,无论是首次代币发行 (ICO) 还是二级市场的转售,都需要纳入「证券」范畴。SEC 表示,基于部分买家会期待代币上涨,认为像这种代币交易具有投资性质,因此需要受到证券法来监管。
而文档内容表示,美国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初步裁定,支持币安抗辩,认为 SEC 最初的主张不成立。并表示加密资产本身并不构成证券,除非涉及「投资契约」,并强调每笔交易应独立判定是否符合证券法。
因此,法院认为即使是二级市场的代币转售,特别是在 ICO 多年后的交易,不一定是构成证券交易。此判决让币安和其他加密业者获得一些法律上的支持。
但就在 2024 年 9 月,SEC 针对币安的指控提出修订起诉书,并将更多代币纳入诉讼范围,包括 Axie Infinity Shards (AXS)、Filecoin (FIL)、Cosmos 的 ATOM、The Sandbox 的 SAND 以及 Decentraland 的 MANA。SEC 主张,就算是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这些代币也都视为证券,交易平台必须由「证券法」来监管。
还有以下更新后的起诉理由:
员工薪资补助方面:SEC 在更新后的诉求中提到,币安用 BNB 代币支付员工薪资和补助,这些行为构成了提供未注册的投资契约。
针对 Simple Earn 计划:SEC 继续指控 Simple Earn 计划涉及证券性质的交易,涉及用户将资金存入后获取利息的活动,但这些并没有被注册为证券。
(注:盲目交易,原文为 blind transactions,指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得知关于资产的完整信息或对手方的详细信息。在加密货币领域中是指盲签 (blind signing),签名涉及在没有完全了解内容的情况下批准智能合约交易。)
在这样情况下,币安法律团队也于 11/4 日向法院递交驳回 SEC 诉讼动议,并表示 SEC 只是表面上遵守法院的初步裁定,但后续还是没承认裁定后的结果,以及法院所表达的核心逻辑,也就是「在 IPO 多年后的二级市场转售并不视为证券交易。」
而弊安也强调,SEC 的修订起诉书对所有加密资产交易皆视为证券交易的说法完全不合法律规范,并要求法院彻底驳回诉讼,且不允许 SEC 再次修改起诉书。
(详解SEC判定证券标准,发币团队谈技术、占有代币供应、设计通缩机制都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