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政府正就開賭的法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據外媒報導,相關法律草案建議成立「政策委員會」,由泰國總理、副總理及多名部長等人士組成,負責指導制訂泰國的博彩政策。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泰國皇家警察總監、反洗黑錢辦公室秘書長和投資委員會秘書長。草案亦建議,大型娛樂場所只能設在皇家法令所規定的區域之內。除賭場之外,相關娛樂場所還必須包含至少4種刊於清單上的娛樂業務,包括酒店;餐飲、酒吧和夜總會;體育場館等,而每個賭場度假村至少需要1,000億 (約28.2億美元) 泰銖的投資。

據報政策委員會將負責制訂關鍵的賭場政策,包括管理、牌照的發放、稅率、允許的業務性質、入場費用和門檻限制、員工標準、管理標準和允許的娛樂場面積等。委員會將由泰國總理擔任主席,副總理擔任副主席,還將由包括財政部長、旅遊及體育部長、社會發展和人類安全部長、商業部長、內政部長、司法部長、泰國皇家警察總監、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和投資委員會秘書長在內的9位高階政府官員擔任董事;以及由總理任命的6位在經濟、商業管理、法律或社會方面具有知識和能力的成員組成。而6位專家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泰國公民,且年齡至少35歲。
然而,草案建議政策委員會負責制訂有關娛樂場所的政策,訂定經營此類綜合設施的牌照數量與區域的指導方針,以及建議賭稅稅率。草案又建議,政策委員會將訂定申請賭牌的「標準、方法和條件」,並負責牌照發放、續期以及訂定費用金額。
草案亦建議,規定任何獲得授權的泰國賭場的初始許可證有效期為30年,並每5年進行一次審查,此類執照可續期不超過10年。
根據草案,大型娛樂場所只能設在皇家法令所規定的區域之內。除賭場之外,相關娛樂場所還必須包含至少4種刊於清單上的娛樂業務,包括酒店;餐飲、酒吧和夜總會;體育場館;遊艇和遊船俱樂部;百貨;水上公園;遊樂園;以及推廣泰國文化的場所。
草案又建議,娛樂場所只能由在泰國註冊的有限公司或公共有限公司經營,實收資本必須至少達到100億泰銖(約2.82億美元)。申請許可證的費用為10萬泰銖(約2,800美元)。如獲得許可,除了每年需向政府繳納費用外,公司還需繳納50億泰銖(約1.41億美元)的費用。每個賭場度假村至少需要1,000億泰銖(約28.2億美元)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