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案395名被告人獲刑
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經浙江省浦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三年,他們是以葛某為首的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的最後一批被告人。
葛某詐騙集團在一年多時間內先後詐騙600餘人共計1.5億元。2021年10月至今年3月,經金華市兩級檢察院陸續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詐騙犯罪集團組織者、骨幹分子葛某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葛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浙江省高階法院二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同案的39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各並處罰金。今年8月1日,該案被列入“兩高一部”釋出的依法懲治跨境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經查,2019年至2020年,以趙某、張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首的詐騙犯罪集團,在柬埔寨組建引流、講師、業務等多個團隊,透過“BARNES”“金投匯”等虛假投資平臺,針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葛某作為該詐騙犯罪集團“葛某團隊”的老闆,組織葛某某等人,以層級代理模式召集大量人員組成業務團隊,出境前往柬埔寨的詐騙窩點,參與上述詐騙犯罪活動。葛某與趙某、張某約定,“葛某團隊”詐騙所得的40%歸葛某所有。
該詐騙犯罪集團實行公司化運營,組織內部自上而下為大老闆、團隊老闆、團隊長、團隊總監、團隊經理、組長、業務員等,逐級管理。
葛某、葛某某、張某、吳某等人分別擔任團隊老闆、團隊長、團隊經理、組長等職務,以三個月換一個詐騙平臺的方式指導下級實施詐騙。業務員使用詐騙集團統一發放的手機、微訊號,在組長及團隊經理的指導下,以發朋友圈、聊天等方式,將微訊號按照助理號、演員號等進行分類包裝,再用上述微訊號組建微信群,由引流團隊透過電話等方式以免費授課、推薦股票等理由將被害人拉進群內,由業務團隊、講師團隊等相互配合對被害人實施詐騙。
所獲贓款由洗錢團隊進行轉移。現已查明,葛某夥同他人透過上述平臺騙取被害人共計1.5億元。